即日起 卖药必扫码 买药先验码
2025-07-02 16:49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鲁颖 | 作者:陈辉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696

近日,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7月1日起,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,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;2026年1月1日起,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。

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“电子身份证”,具有唯一性。一盒药品的追溯码,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,若重复出现多次,就存在假药、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。

医保购药者可进入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主页,点击服务中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,进入查询页面;或进入“国家医保局”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,点击医保服务中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,进入查询页面。在“药品信息查询”页面,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。

查询的结果将分为三种情况:

​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流感

建议等两天再扫码,如还未出现,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,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。

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

如确为本人购买的,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。

如非本人购买,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,极有可能为“回流药”“串换药”或假药,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。

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

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,极有可能为“回流药”“串换药”或假药,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。

特别需要说明的是,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,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,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和结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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